3HNA008270-00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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电气系统纳入DCS监控的范围

根据单元机组的运行和电气控制的特点,在工程的应用中采用将发电机—变压器组和厂用电源等电气系统的控制都纳入DCS监控。

从升压站(不包括升压站)至电厂侧的所有主厂房内电气系统均纳入DCS监控,主要系统归纳为:

发变组系统(不包括变压器本身的通风系统);

发电机励磁系统;

高压厂用电源系统(包括厂用电源正常切换);

低压厂用电源系统和400VPC;

高压启/备变电源系统(2台机共用);

柴油发电机组和保安电源(仅监视);

直流系统和UPS系统(仅监视);

自动同期系统;

厂用电快切系统。

电气主要保护安全自动装置因要求DCS实现其功能目前尚有一定的难度,并且要增加相当大的费用。原则上不要求通过DCS实现其功能,仍保留其装置,但它们与DCS之间要有接口,常规方式采用硬接口。保留的保护自动专用装置主要有如下:

发变组保护装置;

自动准同期装置(ASS);

自动电压调整装置(AVR);

厂用电快切装置;

故障录波装置。